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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當鋪|會計辭職不交接怎么走,會計離職不交接犯法台中外埔區當鋪嗎

會計離職不交接犯法嗎

我們老板更奇葩,把公司承包給別人,然后承包人月底前三天通知我做到月底,跟出納交接好下個月就不用來了,然后第二個月發微信質問我為什么不教出納做財務報表?讓我教一個沒任何會計基礎的人做報表,我不愿意,就說我工作沒交接好,威脅說不發工資,切,老娘還沒去勞動局告你們,還來威脅人,真的,現在老板有幾個錢真以為可以為所欲為。

會計離職不交接負法律責任嗎

一、應該正常辦理交接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台中石岡區當鋪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故如勞動者未辦理交接用人單位可依照勞動合同不允支付相關經濟補償,另如公司制度明確規定未機車借錢辦理交接離職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則勞聯徵沒過動者離職會變成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會給以后的就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員工未辦理交接給公司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索賠。

會計離職不交接犯法嗎

會計工作不交接是違法行為,違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第二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出納離職不交接會有什么后果

出納離職不交接,由于是公司領導未答復,而且公司領導一直未安排交接,按照勞動法,30天后,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管交接是否完成,都不用負責。如果公司找借口和理由而不發工資或者扣工資,請到勞動局投訴和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跟個人簽的勞動合同,如果有虛假成分,虛假的部分不合法,其他真實的部分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展資料:

離職注意事項:

1、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復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

2、如果勞台中北屯區當鋪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業限制,通常又稱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相互間的約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義務。

3、如果在工作期間,單位為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繳納費用,且你與單位約定過服務期,提前離職需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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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是用人單位與獲得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中約定的勞動者應當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內勞動者不能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台中沙鹿區當鋪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想離職,這些事項要注意了

財務工作辭職,沒人交接,直接走,會有什么后果

任何單位都有交接制度對于交接有嚴格管理規定。被交接方未來之前交接方不能擅自走人。未交接之前因交接方擅自走人造成單位損失由原交接方負責。已有很多人因交接出現很多糾紛。為免麻煩你務必與單位完成交接再走。你可以多催原單位盡快與你交接還你自由。

會計辭職,如果沒人接手,就不能走了嗎???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法經營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台中機車借錢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會計辭職老板不批,無人交接怎么辦

作為重要的崗位和職業操守以及責任心素質,都必須等老板找到接替你的人來了辦完交接手續后再走,不然,賬本和原始單據出現任何問題你都要負法律責任。不要任性,跟老板好好溝通,多督促老板趕快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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